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建筑大學;
國標代碼:10191;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按專業類招生的學費標準:
測繪類專業學校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商管理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地質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按專業招生的學費標準: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力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城市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5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期間,按專業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按分流專業學費標準收取。按專業錄取的學生,學校按照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完備,資助工作開展有序,有關制度科學規范,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已經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饋”的良性循環態勢。
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對孤殘、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參軍立功復員后復學等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實施減免學費制度。學生家庭出現如洪澇、家庭成員重病等特殊情況,經學生申請、學校核實確認后,可享受到臨時困難補助資助。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入學時可辦理“綠色通道”,可以在沒有繳納學費時辦理學籍注冊等。
同時,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以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等形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分別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美國楊斯頓州立大學合作,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順序志愿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考生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提檔比例結合各省相關文件并參考該省生源情況酌情確定。
2.專業志愿: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投檔成績)、參考志愿、無級差的原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3.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給予考生分配專業時,若成績并列相同,則高考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4.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定了相關的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和其他文科考生順序比較外語、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其他理科專業順序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及安排專業。
5.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入學后須加試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其他專業。
6.我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錄取,由所在學院按學校相關文件負責分流;分流基本原則:分數優先、參考志愿。分流時間、分流辦法詳情參閱大類招生專業所在學院網站。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采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即:不在各招生省份設立校考考點,考生參加所在省的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就有資格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總分(總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總分并列相同,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
(2)我校投放招生計劃且該省組織書法省統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書法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按照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書法統考合格成績方可報考我校。2019年使用統考成績招生省份暫定為:山西、甘肅、河南、湖南、安徽。具體以招生省份公布計劃為準。
考生所在省沒有組織書法省統考且我校擬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我校按照國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協商申請設立校考考點;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績方可報考我校。2019年我校書法校考省份有吉林、江蘇、山東、云南。
報考我校書法學的考生,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總分(總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總分并列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再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8.我校在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四省(區)招收理工類少數民族預科生,該省少數民族考生有報考資格。預科學習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績結合考生志愿重新選擇專業。
9.我校在江蘇省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及填報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選測科目等級為2B以上,一門選測科目為歷史或物理,另一門選測科目不限;必測科目等級4C以上;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同分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10.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103H)、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報了其中的某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當該專業無法錄取時,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1.我校對浙江省考生的錄取規則、選考科目要求均以浙江省考試院公布及備案為準。
12.如果個別省制定的錄取原則與本章程相矛盾,以該省制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j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郵編:130118
聯系電話:0431-84566063 84566071(傳真)
注:本校網絡在線咨詢答疑平臺為:
教育部陽光高考院校信息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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