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
學校代碼:13408;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南環東道99號。
第三條 學院是經河北省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為:全日制本、專科。現開設70個本科專業,16個專科專業,涵蓋工、理、經、管、文、法、教、藝八大學科門類。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
第三章 監督機構
第六條 為了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為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院根據各生源省(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藝術類專業(含美術類、表演)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學校將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院對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即提檔及分專業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條 為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學院實行按專業及專業類相結合的辦法招生(詳見學院招生計劃)。對于按專業類招收的考生,按專業類寬口徑進行培養,依據就業形勢和學院辦學條件,學生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可按照《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轉專業實施辦法》調整專業。
第五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三條 2019年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2019年學院招生對象為:取得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含參加河北省2019年單獨考試考生)。
第十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類)招生對男女比例沒有限制。建筑學、工業設計、風景園林專業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各專業(類)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類)學費收取標準為:
學費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住宿費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獎學金
新生入學后根據國家政策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學院設立的各項獎學金及社會捐助獎學金。
(二)貸、助學金
1、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信用)國家助學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按具體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請信用貸款。
2、延伸“綠色通道”, 確保每位貧困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3、國家助學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各省錄取結束后,招生辦公室將及時通過校園網公布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二十三條 咨詢、查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315-2797888 7877266
招生辦網址:http://www.qgxy.cn/
招生辦郵箱:zsb@qy.ncst.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若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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