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體現“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國標代碼為:14202。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8〕147號文)設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學校具有獨立校區和獨立法人資格,上級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的舉辦方是北京交通大學與融河(黃驊)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條 學校秉承北京交通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和先進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知行合一”為校訓,依托北京交通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立足地方和行業經濟發展需求,遵循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成長規律,按照現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類培養、個性化發展、注重實踐能力”的人才培育機制,形成了“本科學歷+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才培育模式。培養適應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能力和創業潛質的本科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七條 學校位于環渤海經濟圈內的河北省黃驊市,校園產權占地1200畝,總建筑面積39萬平方米,投資總額逾10億元。涵蓋教學樓、行政樓、實驗樓、圖書館、大學生活動中心、會堂、體育館、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教師公寓、教工餐廳等43棟建筑,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學校已建成了面向全校各專業涵蓋工、管、文、藝、經濟等學科需求的各類實驗室百余個,完全能夠滿足在校學生的校內實踐課程需求。
第八條 學校為本科層次教學,2019年所有招生專業學制4年。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路2009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計劃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后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于教育部備案,最終通過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及學校官方媒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比例預留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1、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計劃數提檔并且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2、投放到本年度學校生源情況好、投檔分數高的省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高中畢業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的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各省規定的最大投檔比例。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相關規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進檔的普通類同分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按照英語、語文、數學、綜合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英語、綜合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內蒙古普通類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我校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為準。報考我校的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
第二十一條 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的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聯考成績。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合格證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文化課統考。凡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有資格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學校按各省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我校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原則為:依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內蒙古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其中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報考我校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隊)。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關于我校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咨詢電話:0317-8887322,
傳 真:
網 址:
通信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路2009號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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