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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吉林師范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時間:2019年05月27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四平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

  長春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卓越大街3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巡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察和巡視監督。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八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九條 學校資助政策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公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同時,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 %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我校設立了愛心禮包、返鄉車票、臨時困難補助等專項補助。我校設立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資設立用以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條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教育學、心理學、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漢語國際教育、環境科學、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民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3850元/學年;

  工商管理類(包括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環境工程、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4180元/學年;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4400元/學年;

  法學、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工作、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4620元/學年;

  電子信息類(包括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地理信息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4840元/學年;

  英語、俄語、日語、朝鮮語、德語、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5060元/學年;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5940元/學年;

  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6820元/學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90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300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項目專業:財務管理、金融學、環境工程、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學年。

  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標準為5000元。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第1-3學期學校實行通識教育培養,按照專業類收費標準收取;第4-8學期學校實行專業教育培養,按照所學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專科專業:

  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語文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3300元/學年。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十二條 英語、日語、德語、西班牙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俄語專業招英語或俄語考生;朝鮮語專業招非朝鮮族英語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專業除外)和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項目專業主干課用英語或英漢雙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3.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時單科排序照此執行,不分文理類以語文、外語、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專業調劑一欄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視為“不同意(否)”。

  5.退檔。對已投檔考生,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且不服從調劑的,給予退檔處理。

  6.加試要求。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有體育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吉林省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專業考生以及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相應的藝術類專業,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山東省音樂類考生報考我校音樂類專業須在山東師范大學組織的15校聯考中取得我校對應專業的合格證;招收其他省份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的統考(聯考)合格成績。

  7.少數民族預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預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績分配專業。

  8.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9.工商管理類(包括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專業)、電子信息類(包括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學生直接選擇“專業類”填報高考志愿。錄取學生在入學后的第3學期進行專業分流,第4學期進入所選專業學習。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文件和相關學院分流實施細則執行。

  10.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①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運動訓練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以及《吉林師范大學2019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等規定執行。

  ②藝術類專業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學: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150%的比例確定學校最低高考文化課成績控制線,再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再次相同時,按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11.報考吉林省省屬公費師范生小學教育專業“卓越小學全科教師計劃”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合格者方可錄取。省屬公費師范生就業地區分配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12.特殊省份的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對于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

  江蘇省:對于投檔考生依據“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對于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B+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B+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選測科目1、科目2的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其中,理科選測科目1為物理,文科選測科目1為歷史。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上海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于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在同一專業組(相同選測科目的專業設為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德語、西班牙語專業學生就讀地點在長春校區,其他專業在四平校區;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在吉林省教育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培訓基地就讀;專科專業學生就讀地點在吉林師范大學分院和吉林師范大學遼源分院。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n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eb.jlnu.edu.cn/zsb

  通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

  招生辦電話:0434-3294661

  聯系人:高老師、劉老師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