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制四年。學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
第二條 學院依托福建農林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辦學,共享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共沐其80多年辦學歷史積淀的豐富校園文化;擁有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院與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學合作舉辦旅游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三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錄取計劃、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招生相關信息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瀏覽。
第五條 學院所有專業在福建省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條 考生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學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學院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八條 每一輪次投檔我院的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相同專業志愿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分沒有體現位次的,按該省規定的科目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對單科成績逐一排序確定錄取順序。面向上海市的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文件執行。其他情況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福建省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對于投檔我院符合錄取條件的合格考生,分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分計算方法:綜合分=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R*60%+考生文考總分*40%,R(系數)=高考文化滿分值/省級專業統考滿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顧的考生,文考總分取加分后的文考總分)。若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第十條 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福建省考生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英語總分的60%。
第十一條 錄取到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二條 學院2019級各專業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5]169號文件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以及其他原因變動學籍的,學院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閩價費 [2013]41號文件規定一律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 獎助學金政策
1、學院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2、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一次,評選比例為本年級專業學生總數的40%。
3、學院對省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活動獲獎,或發表論文,或作為發明人獲得專利授權的學生按規定予以獎勵。
4、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具有較為完善的獎、助、貸、減、緩、補一體化的學生資助體系。
5、入學獎學金
(1)凡常規志愿填報且達到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不含加分政策照顧成績)錄取我院的新生(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給予一次性人民幣(下同)50000元獎勵。
(2)對錄取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計算方法:專業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績排名/新生所在省份文(理)科總人數*100%。
(3)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口語成績均不低于各自總分的90%,學院一次性獎勵8000元;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其總分的90%,學院一次性獎勵5000元。
6、雅思學習激勵獎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在學期間,雅思成績總分達6.0分,獎勵1500元;總分達6.5分,獎勵2500元;總分達7.0分,獎勵3500元;總分達7.5分(含)以上,獎勵5000元。另設單科獎勵,聽力、閱讀單科成績達7.5分(含)以上,獎勵800元;口語、寫作單科成績達6.0分(含)以上,獎勵800元(總分獎勵與單科獎勵可重復計算)。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如遇國家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規定調整,以當地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83799336
學院招生網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郵編:350002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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