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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時間:2019年05月29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縮寫為NUAA。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建設大學和“985工程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 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

  辦學地點:明故宮校區(南京市秦淮區御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天目湖校區(常州市溧陽市濱河東路29號)。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飛行員、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并定期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后,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下列專業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

  飛行技術專業的體檢要求按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特點,飛行器適航技術、交通運輸各專業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專業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E字表4.0以上,無語言、發音、聽力障礙。

  第十六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除飛行技術專業外)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錄取要求,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七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本一批次專業要求選測科目為物理的,物理為A、另一門為B;選測科目為歷史的,要求為AB;必測為4C1合格。提前批次飛行技術專業要求選測為2C、必測為4C1合格;提前批次藝術類專業要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高水平運動隊要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高校專項計劃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物理為A、另一門為B、必測為4C1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單獨院校代碼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

  安排專業時,對于選測科目中物理達到A+等級的考生,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3分后進行排序。

  第十八條 對于生源地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

  (1)在藝術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藝術文科考生。

  (2)凡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專業省統一測試及要求的,須按照有關要求參加測試且省統考成績合格。

  (3)凡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只需參加考生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一測試且省統考成績合格。

  (4)在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的情況下:音樂表演專業計劃分省,按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計劃分省,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英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年齡要求在16周歲至20周歲(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

  (2)飛行技術專業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廣東省、黑龍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重慶市、陜西省、甘肅省、江蘇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實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學校要求)。

  (3)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飛行學生體檢合格、心理測試合格、面試合格、背景調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檔分和英語單科成績達到中國民航局劃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者。

  (4)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其中,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10%。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第二學年及以后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學校現有專業最低學費標準收取,為5200元/生.年。住宿費用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條 飛行技術專業新生入學后在天目湖校區就讀。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土木工程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含中外合作辦學)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在天目湖校區就讀。學校其他專業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在將軍路校區就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培養計劃安排第二階段學習。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資助并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七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4001810287,025-84892899,招生網址:http://zs.nuaa.edu.cn,電子信箱:zsb@nuaa.edu.cn。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4891546。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