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
浙江省代碼:0033 國家代碼:1184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辦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主體:浙江省政協主辦,浙江省教育廳主管。
第七條 辦學地址:杭州拱宸橋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樹人路8號),紹興楊汛橋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江夏路2016號)。
第八條 就學地點:全日制本、專科新生在拱宸橋校區、楊汛橋校區就學。
第九條 學校概況:學校創辦于1984年,由浙江省政協主辦、省教育廳主管,是浙江省首批應用型試點示范建設學校之一。學校秉承“崇德重智,樹人為本”的校訓,堅持“教學服務型大學”的辦學定位。在中國民辦本科院校競爭力排行榜中連續多年榮獲第一。學校總占地面積1220畝,現有12個二級學院,在校學生16000余名。現有教職工1200人,其中教師880人,博士150人,副高以上職稱教師占43%。設有47個本科專業,8個專科專業,其中國家特色專業1個、省級重點(優勢、特色)專業13個。擁有省一級學科5個,科研工作連續多年列全國民辦高校之首。學校教學設備總值1.9億余元,圖書館藏書326萬余冊(含電子圖書),生均擁有教學設備、圖書資源均超全國本科院校平均水平。學校致力于高級應用型人才培養,建有院士領銜的“樹蘭國際護理學院”及“紹興黃酒學院”等11個行業學院,建有“紅石梁班”等50余個校企訂單班、虛擬班。學校注重開放辦學,已與境外6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際交流合作關系。畢業生就業形勢良好,近年來就業率穩定在97%左右,考研率逐年提升,畢業生創業率位列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十。
第十條 學歷、學位證書: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招生工作的總體決策部署、計劃統籌及協調推進,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招生辦)設在學生發展與服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受理舉報及有關來信來電來訪,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專業
第十四條 2019年學校面向浙江、江蘇、安徽、河南、福建、湖北、廣西、貴州、山西、云南、四川、甘肅、江西等13個省招收本科生,面向河南、貴州、廣西、四川等4個省招收專科生。具體計劃、省份和批次按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招辦)公布的執行。
第十五條 2019年學校招生專業(類):
(一)本科按專業招生的有九個,分別是:
臨床醫學(5年制)、交通運輸、環境生態工程、財務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學(5年制)、國際經濟與貿易、工業設計、護理學等。
(二)本科按大類招生的有十類,分別是: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物業管理等);
城規園林類(含風景園林、城鄉規劃等);
公共管理類(含社會工作、公共事業管理等);
文學與傳播類(含新聞學、漢語言文學、秘書學、網絡與新媒體、漢語國際教育等);
電子工程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等);
計算機信息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等);
經濟管理類(含投資學、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茶文化貿易方向)、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等);
資源環境與科學類(含環境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
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工藝美術等);
外國語言類(含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朝鮮語等)。
按類招生的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等進行專業分流。
(三)專升本招生專業有國際經濟與貿易、旅游管理、市場營銷食品質量與安全、視覺傳達設計等。具體計劃和專業、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浙江樹人大學2019選拔優秀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四)中升本招生專業有電子商務和商務英語等;中升專招生專業為老年服務與管理。
(五)專科招生專業有護理、應用英語、會計、市場營銷、文秘(涉外方向)、國際金融、電子商務等。
(六)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具體計劃和專業、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2019年在浙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
層次 |
專業(類)名稱 |
選考科目 |
選考科目 |
類中所含專業 |
本 科 |
工商管理類 |
0 |
不限 |
工商管理 |
城規園林類 |
3 |
地理 思想政治 生物 |
風景園林 |
|
文學與傳播類 |
0 |
不限 |
新聞學 |
|
外國語言類 |
0 |
不限 |
英語 |
|
電子工程類 |
3 |
物理 化學 生物 |
電子信息工程 |
|
計算機信息類 |
3 |
技術 化學 地理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科學類 |
0 |
不限 |
環境工程 |
|
經濟管理類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學 |
投資學 |
|
設計學類 |
3 |
不限 |
視覺傳達設計 |
|
公共管理類 |
0 |
不限 |
社會工作 |
|
財務管理 |
3 |
不限 |
|
|
交通運輸 |
3 |
物理 地理 技術 |
|
|
土木工程 |
3 |
物理 地理 技術 |
|
|
建筑學 |
3 |
物理 歷史 技術 |
|
|
環境生態工程 |
3 |
不限 |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 |
思想政治 地理 化學 |
|
|
工業設計 |
3 |
不限 |
|
|
臨床醫學 |
2 |
化學 生物 |
|
|
護理學 |
0 |
不限 |
|
|
專 科 |
市場營銷 |
3 |
不限 |
|
會計 |
3 |
不限 |
|
|
文秘(涉外方向) |
3 |
不限 |
|
|
國際金融 |
3 |
思想政治 化學 生物 |
|
|
電子商務 |
3 |
地理 化學 歷史 |
|
|
護理 |
3 |
不限 |
|
|
應用英語 |
3 |
不限 |
|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選拔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以生為本、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比例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考生生源的實際情況,須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省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條 本科按類招生的,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因受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編制的限制而無法編制按類招生的省份,則按專業進行招生錄取,入學后,除錄取在財務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學、交通運輸、環境生態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工業設計、臨床醫學、護理學等8個專業的學生外,其他專業所有被錄取的學生,到校后按所屬大類專業編班并組織教學,一年級第二學期(外國語言類在第一學期后半段)進行專業分流。省外按照具體專業錄取的學生,在專業分流時,優先分流到高考錄取專業;符合相關規定的,也可以按照學生意愿,分流到大類所覆蓋的專業;第二學年及以后的學費按分流后的專業收費。詳細分流規則按《浙江樹人大學專業分流若干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具體參見《浙江樹人大學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另設有多項獎學金,同時執行國家有關獎、助學政策等。
(二)學生在校期間按照《浙江樹人大學學生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可以進行專業調整。
(三)家揚書院:是我校優秀人才的培養基地。2019級錄取的高考總分成績在全校各專業(設計學類、臨床醫學除外)前10%的新生(同時參考英語單科成績)中,由學校書面通知,學生提出申請,學校組織專家面試后,擇優選拔60名學生進入書院進行重點培養,第一學年在家揚書院統一學習,第二學年,學生可以任選除設計學類、臨床醫學之外的專業。在校期間確保學生有一次境外交流研習的機會。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學校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校錄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學復查及收費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在兩周內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并辦理相關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并給予注冊學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學校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期滿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均按教學成本核定,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核準備案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2019級新生收費標準如下:
(一)本科(含中職升本、專升本)學費
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外國語言類、經濟管理類、文學與傳播類,每學年每生26000元。
城規園林類、電子工程類、計算機信息類、資源環境與科學類,每學年每生28000元;
設計學類,每學年每生30000元;
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每學年每生26000元;
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筑學(5年制)、環境生態工程、工業設計、護理學,每學年每生28000元;
臨床醫學(5年制),每學年每生30000元。
中升本專業學費:電子商務每學年每生28000元,商務英語每學年每生26000元。
(二)專科(含中升專)學費
每學年每生20000元。
(三)住宿費
住宿條件為標準化學生公寓(需平衡后再定),收費標準嚴格按省政府相關文件執行。學校根據新生專業分布情況進行統一安排住宿。
學校特別提醒: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教育考試院統一途徑查詢錄取結果。學校通過多種途徑供考生查詢。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網站:http://zs.zjsru.edu.cn
招辦官辦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詢電話:0571-88297000
學校舉報電話:0571-88297019
學校傳真號碼:0571-88297025
學校通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樹人街8號(杭州拱宸橋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楊汛橋鎮江夏路2016號(紹興楊汛橋校區)
QQ群咨詢號碼:555039141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浙江樹人學院(浙江樹人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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