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臺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103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臺州學院。
第九條 椒江校區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臨海校區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郵編:317000。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要求
1.學校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修讀外語語種為英語。
3.性別比例:各專業對考生性別、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調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比例的有關規定。
(3)浙江省內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考生報考時,須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專業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范圍為0門的,表示沒有設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范圍為2或3門的,表示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
(4)浙江省外除藝術、體育外的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投檔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投檔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5)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
(6)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規則
(1)藝術類錄取辦法
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折算方法: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2)體育類錄取辦法
體育類招生:對文化成績、體育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術科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生源所在省份相關的文化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折算方法: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術科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體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文化成績過線,特招生專項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體育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臺州學院2019年體育特招生招生簡章》。
(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政策按照《臺州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4)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錄取辦法
錄取前考生需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定向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學校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審定,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5)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
學校面向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選拔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專業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及學校關于限報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6)華僑港澳臺學生錄取
學校對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3. 其他
浙江省內材料工程類錄取的學生,一學年之后可自主選擇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就讀。
浙江省外錄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生,第一學年與浙江省內錄取的材料工程類學生共同培養。
第十六條 新生體檢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被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不得超過規定期限二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獎學金、助學金
第十八條 學校設新生獎學金,獎金為10000元/人,具體辦法按照《臺州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發放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工作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三臺”特等獎學金、校立一、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單項最高金額可達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費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傳真):0576-88669696,85137102
2.聯系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郵編:318000
3.學校網址:http://www.tzc.edu.cn
第二十二條 臺州學院的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和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tzc.edu.cn/)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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