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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6月04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后隸屬于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實行浙江省與信息產業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2007年成為國家國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為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獲批研究生推免單位,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港澳臺僑招生計劃為10人。學校在總計劃內預留30名計劃,用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19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根據考生高考總分,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

  浙江省外生源:

  (一)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二)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江蘇省生源:考生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須合格)。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臺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港澳臺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卓越學院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選擇進入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實驗班)、智能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創新實驗班)等3個專業;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卓越學院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進入會計學(管理會計創新實驗班)專業。入校一年后由所在專業學院進行培養。

  2.選拔生(全國生源):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愿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愿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可錄取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大數據創新實驗班)、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創新實驗班)、智能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創新實驗班)、工業工程(數字化工程管理創新實驗班)、會計學(管理會計創新實驗班)等6個專業。入校一年后由所在專業學院進行培養。

  3.每個專業總招收人數不超過4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二)轉專業承諾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一段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志愿的其中之一(3個志愿須填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三)優秀新生獎學金

  浙江省、上海市等實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獎勵5000元/人。

  浙江省外生源(須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報考我校,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2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5%的新生,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5000元/人。

  (四)新生出國(境)交流項目

  學校設立了多個新生出國(境)交流項目,選拔部分優秀新生赴美國哈佛大學、英國劍橋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等世界頂級名校交流學習,并提供部分經費資助。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憑書面承諾和相關材料,向學校申請“陽光助學金”。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春波獎學金”、“新生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于資助2019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 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