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贛南師范大學。學校代碼:10418。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省屬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贛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贛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五條 贛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的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八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gnn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等。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科類及條件
第十條 面向全國招收文史、理工、藝術及體育類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原則上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四條 江西省報考我校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115分且口語測試成績在良好以上。
第十五條 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4C。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六條 贛南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廳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贛南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實行“專業級差”錄取規則。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三專業志愿之后的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情況進行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投檔等效基準分相同(投檔等效基準分為投檔基準分減去專業級差),文史類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藝術類專業:
(1)校考專業:在校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根據綜合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文化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
(2)非校考專業:在考生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在出檔生源中計算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根據綜合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文化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錄取。
(3)列入江西省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的音樂學專業部分計劃按小專業招生,考生在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和文化成績達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小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小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4)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3.體育類專業: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再按數學、外語、語文、理(文)科綜合成績依次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運動訓練專業招生遵照國家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具體錄取辦法按當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5.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得更改專業。入學后第一學期結束時,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我校將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復查。若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將進一步核實,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的,按國家相關要求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措施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按江西省政府批準的項目和標準執行(贛府廳字[2016]51號),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定后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文科(文、史、哲)類4010元/學年;文科(經、管、法、外)類4270元/學年;理工(Ⅰ)類4530元/學年;理工(Ⅱ)類、體育類4790元/學年;藝術類8800元/學年;農林類3750元/學年。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22000元/學年,在俄羅斯學習階段的學費由奔薩大學按海外學生學費標準收取。
住宿費: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按800元/學年或1000元/學年收取。
第二十一條 獎助措施
學校積極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建有“獎、貸、助、補、減”和綠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每年按有關規定劃撥專項經費用于學生資助,實施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系列獎勵助學制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對以贛南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監督舉報電話:0797-8393623(兼傳真)
E-mail:gnsfxyjw@163.com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師院南路贛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341000
電話:0797-8393638(兼傳真)
網址:http://www.gnn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贛南師范大學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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