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體育學院
國標代碼:10208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南嶺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街(路)2476號;
學校臨河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河街569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運動人體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運動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冰雪運動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
高職(專科)專業: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
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體育藝術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運動訓練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體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體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學費減免、"綠色通道"、"三助"崗位、勤工助學崗位、一次性資助等政策,確保貧困學生不會因貧輟學,保障廣大貧困學子安心學習,勵志成才。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進行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如實填寫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公共外語課程教學均為大學英語。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均須改為大學英語課程教學,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十二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檢查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司﹝2003﹞3號)文件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本科專業: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休閑體育、冰雪運動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在投檔考生中,按體育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體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體育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分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文科綜合;若文科綜合再相同則看數學。理科按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理科綜合;若理科綜合也相同則看語文。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體育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我校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印發《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操作細則》(體科字[2019]134號)文件規定“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180分,體育考試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40分”的基礎上,根據招生考試實際情況綜合確定我校文化和體育考試成績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50分錄取;在考生達到我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考試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表演專業:考生參加我校組織或認同成績的專業考試(我校校考、或認同成績的院校校考、省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分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文科綜合;若文科綜合再相同則看數學。理科按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理科綜合;若理科綜合也相同則看語文。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運動康復、社會工作、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分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文科綜合;若文科綜合再相同則看數學。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理科綜合;若理科綜合也相同則看語文。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高職(專科)專業:
1、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體育藝術表演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在投檔考生中,按體育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體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體育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河南省: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分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文科綜合;若文科綜合再相同則看數學。理科按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理科綜合;若理科綜合也相同則看語文。同類專業志愿可以調劑,投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已錄滿且服從調劑,則按考生體育考試成績隨機調劑到同類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分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文科綜合;若文科綜合再相同則看數學。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外語也相同再看理科綜合;若理科綜合也相同則看語文。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志愿要求,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s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2476號,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267666
聯系人:崔甲甲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無特別要求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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