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415201422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七條 我校將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和《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辦法》(詳情參見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網)調整使用。
第八條 2019年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具體大類及包含專業如下:
化學類(化學與材料學院):含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專業;
外國語言文學類(外國語學院):含英語(師范)、翻譯專業。
設計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院):含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以上專業均采取:“按大類招生,分流培養”的模式進行(詳情參見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網《貴州師范學院大類招生分流培養實施方案(試行)》)。其余專業按專業招生,考生報考時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進行志愿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十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錄取時遇分數相同且當我校計劃余額不足時,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序細則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體育等專業類別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按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為投檔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專業要求:
1.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語口試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口試成績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語種要求:我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85842823(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
郵政編碼: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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