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河北省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拘畔?/p>
1.學校名稱:衡水學院
2.學校代碼:10101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第三條 衡水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衡水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衡水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七條 衡水學院設立招生考試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并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
第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對進檔考生,學校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
第十條 對文史、理工類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時,學校將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在內蒙古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在江蘇省錄取時,錄取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對普通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以上;在上海市錄取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公布為準,進檔考生按專業組分別進行專業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學校則依據考生填報的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在浙江省錄取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公布為準。進檔考生按所填報專業志愿進行錄取,未錄取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二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1. 藝術類各專業,使用相應省聯考(統考)成績或我校認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績的: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美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文化課、專業課均達到該省控制線,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聯考成績×70%+(高考文化成績+政策性加分)×30%)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同分考生處理辦法:按專業成績錄取的省份、專業,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綜合成績錄取的省份、專業,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各專業承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專業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該省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漢語國際教育、翻譯、商務英語、應用英語、英語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非外語專業,請審慎填報。
第十八條 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衡水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衡水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6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衡水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對品學兼優、學有專長的學生予以獎勵;設有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郵政編碼:053000
招辦電話: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snc.edu.cn
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衡水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咨詢工作人員的建議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相沖突,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衡水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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