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吉利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吉利學院,國標代碼:12802
第三條 學院地址:北京市中關村昌平科技園,郵政編碼:102202
第四條 北京吉利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隸屬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
第六條 學院招生貫徹“陽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60751969。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院招生部是學院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經過網上填報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第一學年后根據培養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汽車技術方向)、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按機械類招生;
物聯網工程(車聯網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工程按計算機類招生;
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按工商管理類招生;
英語(國際傳媒、跨國商務國際特色班)、英語(國際幼兒教育丹麥特色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招生;
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藝術教育按教育學類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考生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體加分標準依照各省招生政策執行,并按加分后成績投檔、錄取。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本、專科美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投檔、錄取原則按各省政策執行。投檔成績無統一要求的省份在專業課獲得本省美術統考合格的基礎上,且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在北京市招生的美術類專業:按北京市規定的投檔原則,投檔時文理科分別排序,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投檔,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北京市規定的綜合分計算公式為:本科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300×7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高職(專科)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300×4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綜合分四舍五入取整數。
在北京市招生的表演類本科專業:需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校考,校考合格后,按照綜合成績=專業課×60%+文化課(含政策性加分)×40%錄取。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錄取結束,且招生計劃錄取未滿的情況下,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專科表演藝術專業:表演藝術專業有專業課統考的省份,我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專業課統考成績(聯考成績),在無統考(聯考)的省份,考生需參加我校專業課校考。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錄取結束,且錄取計劃未滿的情況下,承認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藝術類專科專業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合格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報考數字媒體藝術、表演(兒童教育方向)專業的江西省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過出省本科線后,按我校校考成績錄取。在錄取計劃未滿的情況下,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 凡山西省、河北省、陜西省、貴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河池市)等省的“建檔立卡戶”貧困家庭的考生(不含已脫貧考生),報考我校本科及專科各專業,并被我校錄取后,享受學校獎勵資助,并報銷往返路費,學校全部免收學費、住宿費,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獲得生活補貼;此類考生凡是通過一本錄取分數線的,我校將額外獎勵考生家庭一萬元;學生畢業后可以優先推薦到吉利集團各基地工作。
第六章 頒發文憑
第十九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吉利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批準的學費標準和相關退費政策。各專業均實行學年學分制,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為以報考指南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錄取通知書由校長霍偉東簽發。
第二十二條 學院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中關村昌平科技園北京吉利學院招生部
全國統一咨詢電話:400-890-3311
咨詢電話:010-60751995 60752136
郵編:102202
招生網: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微信公眾號:bgu2000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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