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井岡山大學,國標代碼為10419,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學苑路28號。
第三條 學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點支持建設高校,是同濟大學對口支援高校。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和類型為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考生、家長、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井岡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井岡山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處。
第七條 井岡山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日常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審計處具體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八條 井岡山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協助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生源質量、區域布局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職能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于招收運動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及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十二條 學校按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總計劃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進檔考生以及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對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有關專業的報考要求
1.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含110分)以上;
2.日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105分(含105分)以上;
3.漢語國際教育、文物與博物館學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在105分(含105分)以上;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在90分(含90分)以上;
5.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不要求提供徒手畫);
6.護理學專業本科,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55米;體育教育專業本科,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類)原則如下:
1.實施平行志愿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執行;
2.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4.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際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錄取;若生源省份無明確規定,則按如下原則錄取:
(1)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本科統考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錄取;若生源省份無明確規定,則按如下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仍相同,按語文成績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成績仍相同,按外語成績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仍相同,按數學成績排序錄取;若再相同,則看文、理綜合成績。
江西省實行單志愿的音樂學、舞蹈表演小專業錄取,考生須文化上線、專業省統考合格,按小專業成績(不含專業筆試和視唱模唱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福建省藝術類專業實行“一檔多投”錄取模式,錄取規則: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達到福建省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仍相同,文科按語文成績排序錄取,理科按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2.體育類專業的錄取,要求考生達到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類文化投檔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錄取;若生源省份無明確規定,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按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學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數原則上應不低于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若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九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蘇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聯招、中外合作辦學、職教聯合辦學的錄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上海市、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錄取辦法按該省(市)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或專業類)志愿須滿足學校對該專業(或專業類)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選考)要求。
第二十一條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入學報到,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辦理退錄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學生的各項收費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等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資助政策。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變化制定符合政策的錄取辦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井岡山大學招生職能部門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井岡山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jgsu.edu.cn
咨詢電話:0796-8100735(傳真)、8110323(傳真)、8116983
通訊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學苑路28號招生就業指導處,郵政編碼:343009
紀委、監察審計處電話:0796-81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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