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五邑大學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五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4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江門市東成村22號,郵編:5290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五邑大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總體領導下,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負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招生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五邑大學在國家政策方針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計劃及有關要求報教育部批準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五邑大學2019年藝術類本科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五邑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舞蹈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投檔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學校將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即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對于無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凡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美術、舞蹈)專業,專業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及體檢合格、文化課與術科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先安排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再進行調劑。若術科統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時,依據各省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對于無排位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條 專業錄取時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錄取專業時以加分后的總分為準。
第二十六條 相關專業說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專業按《五邑大學交通工程等專業分專業模塊培養管理辦法》執行,具體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專業以當年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二)建筑學、工業設計專業錄取要求有繪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素描。
(三)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在廣東省,(一)報考學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二)報考學校藝術類(美術、舞蹈)專業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學費:文史、財經、管理專業5050元/年?人;
理工、外語專業5710元/年?人;
藝術專業(非理論類)10000元/年?人。
住宿費:1700-1800元/年?人(具體按照不同住宿條件確定)。
以上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政府有關部門最新核定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協助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金額為8000元;
(二)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困難情況標準分別為2000-4000元/年?人不等;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新生助學金根據新生學費最高補助6000元。
(三) 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獎,獎金分別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設優秀學生干部、個人單項優秀獎學金。
(四)設有伍舜德精神獎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等社會類獎助學項目,獎助金額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
(五)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對生活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監督與申訴受理部門:五邑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
監督電話:0750-3296260
傳 真:0750-3681733
電子郵箱:jjjc@wy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咨詢
招生咨詢部門: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0-3296265、3296263
傳 真:0750-3296267
電子郵箱:wyu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wyu.edu.cn/zsb/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五邑大學2019年4月2日校長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適用于五邑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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