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按照“規范管理、優化服務、深化改革、辦人民滿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河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工程學院”,部標代碼11517。
第五條 學校辦學性質為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處河南省省會鄭州市,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具有百余年辦學歷史,是河南省轉型發展試點院校、河南省示范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教育部“高校數字媒體產教融合創新應用示范基地”、全國應用技術大學聯盟成員單位以及全國新建本科院校聯盟成員單位。學校由龍湖校區、桐柏路校區和南陽路校區構成,校園總占地面積2600余畝。
第七條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8000人,現有教職工1520人,專任教師1292人,其中正高級職稱120人,副高級職稱461人;教師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324人,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740人。現有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1人、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1人、中原學者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人、國家級及省級優秀教師17人,省政府特殊津貼、省優秀專家和省學術技術帶頭人13人,省級教學名師、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師10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長江學者在內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學校科研成效顯著。現有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省級科研平臺12個、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6個,是河南省優秀博士后研發基地。近年來,共承擔省級以上科研項目648項,榮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60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教育部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河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
第八條 多年來,學校緊緊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地方、行業培養了大量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才,在辦學實踐中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學校現有土木工程學院、電氣信息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等教學院(部)22個,有本科專業(方向)58個,專科專業28個。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齊全,實驗設備先進,校園環境優美,具有優良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條 學校先后獲得河南省文明單位、河南省文明標兵學校、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和河南省衛生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有關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紀檢監察工作組和招生錄取工作組。招生紀檢監察工作組成員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和檢查,接受考生錄取申訴;招生錄取工作組成員由招生就業處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具體實施2019年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招生問責制度,錄取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河南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
第十三條 河南工程學院2019年本科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市、區)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市、區)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我校預留計劃用于錄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檔過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投檔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十六條 今年學校在河南省的錄取批次有藝術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專升本批、藝術專科提前批和普通專科批;外省錄取批次由當地省(市、區)招辦確定。
河南工程學院2019年藝術類本科分專業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科類 |
河南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遼寧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 |
60 |
|
2 |
3 |
|
環境設計 |
藝術(文) |
110 |
|
2 |
5 |
2 |
藝術(理) |
10 |
|
|
|
|
|
產品設計 |
藝術(文) |
60 |
|
2 |
3 |
2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文) |
140 |
|
2 |
4 |
2 |
數字媒體藝術 |
藝術(文) |
105 |
|
2 |
3 |
2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 |
190 |
10 |
|
|
|
專業名稱 |
科類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 |
4 |
|
4 |
|
3 |
環境設計 |
藝術(文) |
4 |
|
4 |
|
3 |
藝術(理) |
|
|
|
|
|
|
產品設計 |
藝術(文) |
4 |
5 |
4 |
|
3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文) |
4 |
5 |
4 |
|
3 |
數字媒體藝術 |
藝術(文) |
4 |
|
4 |
|
3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 |
|
|
|
10 |
|
專業名稱 |
科類 |
山東 |
廣東 |
廣西 |
貴州 |
云南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 |
3 |
3 |
2 |
2 |
2 |
環境設計 |
藝術(文) |
3 |
3 |
3 |
2 |
2 |
藝術(理) |
|
|
|
|
|
|
產品設計 |
藝術(文) |
3 |
3 |
2 |
2 |
2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文) |
3 |
3 |
3 |
2 |
2 |
數字媒體藝術 |
藝術(文) |
3 |
3 |
2 |
2 |
2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文) |
|
|
|
|
|
專業名稱 |
科類 |
河南 |
湖南 |
表演 |
藝術(文) |
35 |
5 |
藝術(理) |
10 |
|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原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全面考核,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依照考生專業志愿、按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即對投檔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到其第二專業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2、藝術類(美術)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實施全面考核,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各省規定的分數線,按照總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藝術類(表演)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實施全面考核,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各省規定的分數線,按照總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4、平行分錄取原則:對于進檔平行分考生錄取原則:
(1)普通類專業: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順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若總分相同,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專業課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順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相關專業要求:
1、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2、報考會計學(CIMA方向)和會計學(ACCA方向)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一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符合加分條件的或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按各省(市)招辦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體檢要求:參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錄取考生。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河南工程學院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教辦學〔2019〕259號文件精神,2019分專業的學費標準暫定如下(若學費標準調整,將按照河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1、本科專業學費:藝術類5700元/年?生,理工類3700元/年?生,文史類3400元/年?生。
2、專科專業學費:藝術類5600元/年?生,理工類3600元/年?生,文史類3300元/年?生。
3、軟件職業類專業學費: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
普通本科:13000 元/年?生、藝術本科:16000元/年?生
普通專科:11000 元/年?生 藝術專科:13000元/年?生
5、住宿費:800元/年?生(6人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河南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已取得畢業資格的本科畢業生,符合《河南工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 一年級本科生按照學校規定可申請雙學位教育。
第二十八條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祥和路1號
郵政編碼:451191
招生咨詢電話:0371-67718762 62508666(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defaul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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