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潮州市橋東,郵政編碼:521041;
韓東校區:廣東省潮州市官塘工業園區,郵政編碼:515653;
潮州師范分院:廣東省潮州市區西榮路52號,郵政編碼:521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韓山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提前錄取批次、本科批次及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與中山職業技術學院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科高校培養,后兩年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申請入黨等由學校負責,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 學校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與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應用電子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前兩年在本科高校培養,后兩年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以及學生獎助學貸、申請入黨等由學校負責,廣東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協辦。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八條 通過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計劃錄取進入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須在入學前與定向縣(市、區)政府、培養院校簽訂《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考試或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九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收項目為足球(十一人制)、田徑。具體報考條件、報名方式、測試時間、錄取成績要求及錄取規則等詳見《韓山師范學院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本、專科層次體育類考生,只能且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依據教育部和各有關招生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有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按照有關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對于總分無排位分省份,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七條 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承認各省術科統考成績。
廣東省生源錄取原則: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體育類專業及藝術類統考專業,根據考生投檔總分(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省術科統考成績×2.5×60%)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廣東省以外生源錄取規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所在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優先錄取術科統考成績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術科統考成績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排位靠前的考生。
韓山師范學院2019年廣東省藝術類本科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辦學校區 |
學費(元/學年) |
體檢要求 |
院別 |
廣東 |
美術學(師范) |
校本部 |
10000 |
不招色盲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30 |
美術學(教師專項計劃) |
校本部 |
免學費 |
不招色盲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40 |
視覺傳達設計 |
校本部 |
10000 |
不招色盲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40 |
環境設計 |
校本部 |
10000 |
不招色盲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40 |
產品設計 |
韓東校區 |
10000 |
不招色盲 |
陶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學院 |
30 |
音樂表演 |
校本部 |
10000 |
|
音樂學院 |
40 |
音樂學(師范) |
校本部 |
10000 |
|
音樂學院 |
50 |
音樂學(教師專項計劃) |
校本部 |
免學費 |
|
音樂學院 |
40 |
第二十八條 農村教師專項計劃招生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專業志愿優先”,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學校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三條 地理科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漫設計等專業不招色盲;學前教育、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心理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體育教育等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
第三十四條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體育教育專業因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五條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實施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積極拓展資助渠道,不斷加大助學力度,完善包括國家和學校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和學校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新生專項資助、社會資助等資助項目在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新生可申請學費資助,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此外,國家勵志獎學金專門用于資助學習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繳納學費,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設有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等的各類助學金,資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近20%。學校每年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近1000個勤工助學崗位,參加勤工助學學生每月最高能夠獲得600元生活補貼。
第三十九條 我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對第一志愿(組)報考我校并正式注冊學籍的優秀本科新生給予獎勵,獎項為:1.廣東省生源文理科總分前三名可獲1-3萬元的獎勵(第一名可獲3萬元獎勵,第二名可獲2萬元獎勵,第三名可獲1萬元獎勵);2.廣東省生源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總分(投檔總分)第一名可獲2萬元的獎勵。以上獎項不重復獎勵。如果出現高考分數相同則按一個名次計算。
第四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特別優秀一級運動隊員認定及獎勵辦法:國家一級運動員被我校錄取后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員,須提供相應獲獎證書及高中學校出具的獲獎證明等材料:
1.運動員在入校前高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廳、省體育局組織賽事并獲得前二名以上(含第二名)名次;
2.運動員在入校前高中階段參加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組織賽事并獲得全國比賽前八名以上(含第八名)名次。
3.全國校園足球夏令營活動優秀陣容獲得者。
被我校錄取一級(含)以上且認定為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員獎勵四年學費,該獎勵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錄取人數的30%;如符合條件人數超過30%的比例,則按照參加學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從高到低排序,超30%部分高水平運動隊運動員則獎勵10000元。
其他被認定為一級(含)以上的高水平運動員,我校將根據實際辦隊需要在入學報到并取得正式注冊學籍后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一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68-2523139
電子郵箱:hs_jwb@hstc.edu.cn
第四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8-2525449
電子郵箱:hs_zsb@hst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stc.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2019年4月第6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于學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韓山師范學院授權韓山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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