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樂山師范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649(國標代碼)
第四條 學校位于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第五條 樂山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著力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德才兼備、身心健康、職業能力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本科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由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2019年樂山師范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省份 |
專業 |
科類 |
招生批次 |
招生計劃 |
河北 |
美術學 |
藝術 |
藝術兼 |
5 |
山西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4 |
山西 |
音樂表演(聲樂) |
藝術 |
藝術兼 |
2 |
山西 |
音樂表演(器樂-笙) |
藝術 |
藝術兼 |
2 |
遼寧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5 |
黑龍江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4 |
江蘇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5 |
江蘇 |
音樂表演(聲樂) |
藝術 |
藝術兼 |
2 |
安徽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3 |
江西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2 |
山東 |
環境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10 |
河南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5 |
湖北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4 |
湖南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5 |
廣東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6 |
廣東 |
音樂表演(器樂-鋼琴) |
藝術 |
藝術兼 |
5 |
四川 |
美術學 |
藝術 |
藝術兼 |
34 |
四川 |
視覺傳達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20 |
四川 |
環境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40 |
四川 |
產品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25 |
四川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藝術 |
藝術兼 |
19 |
四川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13 |
四川 |
音樂學 |
藝術 |
藝術兼 |
100 |
四川 |
音樂表演(流行演唱聲樂) |
藝術 |
藝術兼 |
2 |
四川 |
音樂表演(民族、美聲演唱聲樂) |
藝術 |
藝術兼 |
12 |
四川 |
音樂表演(器樂-鋼琴) |
藝術 |
藝術兼 |
5 |
四川 |
音樂表演(器樂-小提琴) |
藝術 |
藝術兼 |
3 |
陜西 |
美術學 |
藝術 |
藝術兼 |
6 |
甘肅 |
美術學 |
藝術 |
藝術兼 |
5 |
甘肅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藝術 |
藝術兼 |
5 |
甘肅 |
音樂表演(聲樂) |
藝術 |
藝術兼 |
2 |
甘肅 |
音樂表演(器樂-二胡) |
藝術 |
藝術兼 |
3 |
甘肅 |
音樂表演(器樂-銅管) |
藝術 |
藝術兼 |
2 |
內蒙古 |
音樂表演(器樂-大提琴) |
藝術 |
藝術兼 |
2 |
第三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八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計劃,用于解決各省(市、自治區)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加分政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二條 除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身高要求
1.報考體育類專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學科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完成大類基礎培養階段后,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含省屬公費師范生)的選考科目與錄取原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作為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外語類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日語、法語)按照高考英語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英語成績相同的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其余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按專業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3.對于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檔到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體育類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我校體育類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我校體育類和藝術類各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
2.體育類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錄取原則:美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學專業、音樂表演專業、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上生源省控制線后,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中的語文、外語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費師范生,對于公費師范生招生事宜,依據四川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本科生,在大一年級下學期全日制本科學生中擇優確定聯合培養對象,實行“1+2+1”聯合培養模式,即大一年級和大四年級在樂山師范學院學習,大二年級和大三年級在武漢大學學習。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樂山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業條件的,我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樂山師范學院;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我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樂山師范學院。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的學生,畢業證和學位證由樂山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加蓋樂山師范學院和武漢大學印章。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和四川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我校2019級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按學分收費,每年學費額度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而定。按標準學制計算,各專業平均每生每年學費標準如下:理工類專業4100元,文法經史哲管農體,其中師范類3700元,藝術類5000~10000元,體育類6000元。住宿費標準為800~12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標準另行通知。與武漢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在武漢大學學習期間,執行我校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獎、貸、勤、助、補為主的資助幫扶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33-2276288、2276247
傳 真:0833-2276247
招生網址: www.zs.lsnu.edu.cn
電子郵箱:lstczsb@lsnu.edu.cn
學校網址:www.lsnu.edu.cn
學校地址: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778號
郵政編碼:614000
- [上一篇]:綿陽師范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 [下一篇]:攀枝花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 2019年天津市藝術類高職校考階段各院校錄取最低分
- 09-13
- 河南理工大學2019年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
- 09-11
- 東南大學2019年美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
- 09-11
- 信陽農林學院2019年美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
- 09-11
- 中原工學院信息商務學院2019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線
- 09-11
- 鄭州財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河南省美術類
- 09-11
- 鄭州科技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 09-11
- 2020年海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 09-04
- 美術高考網最新
- 美術高考網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