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四川旅游學院。
辦學類型: 四川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學 制:學校實行彈性修學年限,本科生(含職教師資班)為3-6學年,專科生(含對口高職班)為2-5年。
畢業證書: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四川旅游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
第二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紅嶺路459號,郵政編碼:6101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學校預留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四川旅游學院2019年四川省美術類本科招生計劃
科類 |
專業 |
學制 |
收費標準 |
招生計劃 |
校區 |
美術類 |
工藝美術 |
4年 |
7200 |
90 |
校本部 |
美術類 |
環境設計 |
4年 |
7200 |
150 |
校本部 |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以考生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根據專業志愿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錄取未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第十二條 體育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成績認定:我校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2、填報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
四川省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各地省級招生機構規定的方式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限招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矯正視力(戴上眼鏡)達到4.8(含4.8)以上的考生均可報考烹飪和食品類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與入學:
1、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我校招生就業處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2、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14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考生須誠實守信, 凡復查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和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多元資助體系。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十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電話:028-84825999、84825070
學校網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網址: http://zs.sctu.edu.cn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可訪問我校招生信息網的新生錄取查詢系統或通過當地招辦所公布的辦法進行查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電話以及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反映情況和投訴。
投訴電話:028-84825803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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