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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2020年湖南組織省外院校藝術類考試工作通知

時間:2019年12月27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省外高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報名及考試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并取得了2020年湖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含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方可報名參加省外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www.hneeb.cn)網站上公布全省藝術類統考各專業類別的合格資格線并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全省統考合格證書),同時公布考生成績分布情況等信息,考生和高校均可上網查看有關信息。

  對已在湖南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專業),本省考生原則上須在我省指定考點參加該院校相關專業的校考。

  2.2020年藝術類專業校考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校考報名時,我省考生須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進入“藝術類專業校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報系統”)或關注“湖南省高招信息平臺考生版”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2020年1月15日前,考生可以通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查閱“2020年省外高校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考點及時間安排表”。校考報名的流程及相關要求詳見網報系統中公告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報考須知》。

  3.報名時間。我省校考報名時間原則上從2020年1月16日開始至考生所報考院校專業的考試日之前的第4天18:00結束。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2020年1月16日-1月22日和2020年1月31日-2月下旬(1月24日至1月30日春節期間系統不開放報名。考試日安排在2020年1月31日-2月3日期間的高校,報名截止時間一律為2020年1月22日18:00時)。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在我省規定的報名考試時間之外來湘組織校考的,須向我院提出申請,經我院同意后,可以在學校指定的報名系統按其確定的時間報名、繳費和組織考試。

  考生須充分了解報考高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內容,合理規劃報考院校和專業。考生須重點了解高校各專業對應的省統考合格類別,未取得高校要求的某一專業對應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報考該專業。“2020年省外高校來湘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與湖南省藝術類專業統考類別對應表” 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公布。網上繳費一旦成功后將不能退還專業考試費。校考報名結束后,考生不能再補報、修改和取消報考專業考試的報名信息。全省統考不合格考生的報名和考試均無效。

  4.考試時間。校考時間一般安排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下旬期間進行。考生須在所報考院校的考試時間開始前的2天內登錄網報系統打印校考準考證(如:校考時間安排在1月31日的,報考考生于1月29、30日打印校考準考證),并憑校考準考證、身份證和《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全省統考專業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二、高校申辦組考程序

  1.校考相關政策規定。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規定,我省省屬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在湘部屬高校的美術類專業、省外民辦高校(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民辦院校的部分專業除外)和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我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從2020年起,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其它高校不得組織我省美術類省統考所涵蓋專業的校考,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上述高校(專業)以外的其他高校,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使用校考成績。符合教育部規定可跨省組織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如確需來湘設點組織校考的,經我院審核同意后,方能到我院指定考點面向我省統考合格的生源組織校考。未經我院審核備案,擅自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所有來湘設點校考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專業設置、考試命題、筆試評卷、面試評議等相關規定,服從我省對來湘高校校考組織程序管理和紀律監督的要求,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校考安排的相關信息(美術類校考地點由我院在各設點院校的校考報名結束時再向社會公布)。

  2.我省2020年藝術類校考設立5個考點和1個集中網上報名繳費服務點(以下簡稱“網報服務點”,聯系方式見附件1)。網報服務點負責承擔校考的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原則上須采用我省統一網報系統進行報名、繳費。

  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如有特殊要求需現場攝像或使用本校指定系統報名的,須向我院申請并經審核滿足相關要求后,方可實施。我省對參加這部分高校校考的考生不再組織和提供網上報名、繳費服務。對其他來湘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我省不提供外省生源網上報名、繳費服務。如在湖南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安排外省考生來湘參加校考,須由高校自行組織外省考生報名、繳費。

  3.高校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登錄“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http://www.hneao.cn/yx,用戶名和密碼與去年相同),選擇進入“藝術類組考子系統”申報組考專業類別、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藝術類招生專業申報,如果高校編制的招生計劃不分招考方向,校考組考專業也不能附加方向),經我院審核同意后,統一按專業類別分配到指定考點。高校校考各招生專業要求對應我省統考合格類別的,須以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中審核后的高校專業與省級統考對應表為準。高校可以通過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查詢本校校考的考點安排情況(美術類專業考點在各招生院校校考報名時間結束時安排公布)。

  4.高校與指定考點初步協商好考試時間(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與我院協商),于2020年1月6日至8日在信息管理平臺(院校版)中設置考試方案,上報專業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收費標準、財務結算、聯系方式等組考詳細情況,并通過“藝術類組考子系統”打印成文字函件(見附件2),加蓋公章后連同高校財務部門出具的收費證明函和高校所在省份相關物價批文,通過傳真并信函方式報送我院備案。我院根據考點反饋的相關信息進行確認,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公布各院校考試地點(非美術類專業)、報名和考試時間等信息,請各院校及時上網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況。

  三、組考管理

  校考由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組考管理責任。各考點(網報服務點)要協助做好有關工作。我院負責對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進行資格審核和考點安排,對校考組織和考風考紀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1.委托網報服務點報名繳費的招生院校須在2020年1月3日前與網報服務點簽訂協議,組織好考生網上報名、繳費工作。

  除高校自行組織報考的外省生源和使用高校指定系統報名的本省考生外,網報服務點負責我省其他校考考生的網上報名、繳費、報考數據核對、財務結算等工作。在各招生院校校考報名時間結束時,網報服務點負責將考生報名數據上報我院,由我院統一編排考場、準考證號。

  2.各考點單位須在考試開始前與招生高校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具體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內容)。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備案一份;考點要按協議負責給高校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強考生安全管理,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考試結束后,各考點應將監控錄像移交有關高校保存備查,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考點未經我院同意不能擅自接受外省高校設點組織校考。

  3.各高校(考點)原則上須統一使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針對我省考生實施組考管理,并查閱考生有關報考信息。

  4.各高校須按教育部統一要求組織實施藝術類校考工作。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實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執行回避制度。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時,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見附件3)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見附件4);有關違規考生名冊(招生高校組考負責人簽字確認,見附件5)、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及時報送我院紀檢與督查處,其中,違規考生名冊須由招生高校另行蓋章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我院。招生高校在報名、考試及評分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存在違規行為的,須及時將違規考生情況通報我院。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有關文件規定處理違規考生,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檔案。對存在工作人員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5.考試期間,我院將進一步加強對各考點的巡視督考,認真檢查各考點組考情況。對在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操作、出現重大差錯或違規問題的招生院校和考點,將分別給予取消在湘組織校考資格或取消校考考點資格的處罰。

  四、專業成績上報要求

  1.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上報校考專業成績。

  2.各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安排了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我省將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實際錄取人數為基數復核高校頒發校考合格證人數,超過比例頒發校考合格證,且今年實際錄取的人數未達到比例內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設點校考。按教育部規定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文件的要求頒發校考合格證。

  3.招生院校上報校考的考生成績名單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

  (1)未參加我省2020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2)未取得2020年我省統考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

  (3)按照規定,只能使用全省統考專業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五、其他事項

  1.校考結束后,各考點須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上報工作總結。

  2.校考報名考試期間,如果招生院校有宣傳需要,可將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的招生宣傳資料發至郵箱,我院將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的“校考專欄”統一發布。其宣傳內容由各院校負責解釋。

  3.如湖南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要求,我院將另文通知。

  4.我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李鴻 宋鵬 0731-88090221(兼傳真)

  信息處

  譚欣 張興 0731-88090265(兼傳真)

  紀檢與督查處

  肖廣軍 0731-88090301(兼傳真)

  通訊地址:長沙市岳麓區瀟湘中路271號

  郵政編碼:410006

  附件:1.2020年省外高校來湘組織校考考點(網報服務點)

  聯系方式

  2.湖南省2020年省外高校藝術類校考方案設置申報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4.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5.2020年省外高校藝術類校考違規考生名冊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2020年省外高校來湘組織校考考點(網報服務點)聯系方式

考點名稱

地    址

郵政編碼

考點聯系人及聯絡方式

(區號:0731)

主要考試類別(或事項)

網報服務點:湖南師范大學

長沙市岳麓區瀟湘中路122號,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410006

88872222

湖南師范大學(網上報名、繳費服務);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網上繳費、結算及相關事項)

湖南師范大學(美術學院)

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湖南師范大學南院校區

410012

88838502

美術類

湖南科技職業學院

長沙市雨花區井灣路784號,湖南科技職業學院(雨花校區)

410004

82861677

美術、書法類

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湖南師范大學南院校區

410012

88631212

音樂、舞蹈、表演類等

湖南師范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88872389

編導、播音主持類等

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

長沙市星沙經濟開發區特立路5號

410100

84028686

音樂、表演、編導、播音主持類等

  附件2

  湖南省2020年省外高校藝術類校考方案設置申報表(系統打印)

  院校(簽章): 專業類別: 考點: 打印時間:

方案

考試科目

專業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收費標準

備注

 

 

 

 

 

 

 

 

 

 

 

 

 

 

 

 

 

 

 

 

 

 

 

 

 

 

 

 

 

 

 

 

 

 

 

 

 

 

 

 

 

 

 

 

 

 

 

 

 

 

 

 

 

 

 

 

  注:上述藝術類專業點設立已滿四年。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

  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

  為規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程序明確如下:

  一、違規行為認定程序

  考生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應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認定為違紀或作弊,認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的,監考員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填寫《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見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見附表2),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考生違規事實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由兩名以上監考員和考點負責人、招生高校湖南考點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規考生告知記錄的內容,將存根聯交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若考生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并說明事由,簽字后的告知書(存根聯)與考生違規材料一起交由招生高校(或考點)匯總后,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試院在審看考試視頻監控錄像時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將考生違規時段的錄像予以保存,并如實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和違規事實。省教育考試院將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及視頻錄像下發給相關教育考試機構,經核實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后,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如實填寫《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應盡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點簽收告知書,并將存根聯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并說明事由,簽字后的存根聯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后,逐級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來現場簽收的,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將有效告知簽字后的告知書(存根聯)逐級匯總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

  3.在評卷過程中發現的考生違規行為,由省教育考試院記錄匯總違規考生信息和違規事實,其認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條的辦法執行。

  二、違規行為處理程序

  經認定確認違規的考生,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在簽發處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試院復核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依據相關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相應處理,并通過正式文件作出處理決定。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處理文件,制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樣式見附表3)一式兩份,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處理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

  3.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將處理決定書一式兩份送達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監護人)不配合簽字的,須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并說明事由,簽字后的決定書留存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監護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來現場簽收的,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考生,并將有效送達簽字后的決定書留存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

  4.考生對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限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由其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決定。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考生聯)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

  (存根聯)

  考點名稱: 考場號:

考試

名稱

 

考試

時間

 

考試

科目

 

考生

姓名

 

考生號

 

身份

證號

 

違規事實記錄:經(□現場發現  □審看錄像發現  □評卷發現  □其它       )

 

 

 

記錄人(簽字):                                

 

考點負責人(簽字):               招生高校湖南考點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處理依據及意見

考生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    條

第     項所列的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     條的規定,擬作出以下處理:

 

暫扣違規材料或物品: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1.如考生有違規行為發生,有關工作人員須詳細填寫本告知書;暫扣考生物品的,還需考生簽名。

2.存根聯由考生簽名后與考生違規材料交招生高校匯總,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異議,可以依法向處理機關陳述和申辯。給予停考處理的,可以依法向處理機關提出聽證申請。

考生簽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書,并已經閱知該告知書的內容。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附表2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告知書

  (考生聯)

  考點名稱: 考場號:

考試

名稱

 

考試

時間

 

考試

科目

 

考生

姓名

 

考生號

 

身份

證號

 

違規事實記錄:經(□現場發現  □審看錄像發現  □評卷發現  □其它       )

 

 

 

 

 

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處理依據及意見

考生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    條

第     項所列的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     條的規定,擬作出以下處理:

 

 

 

暫扣違規材料或物品: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1.如考生有違規行為發生,有關工作人員須詳細填寫本告知書;暫扣考生物品的,還需考生簽名。

2.存根聯由考生簽名后與考生違規材料交招生高校匯總,上交到省教育考試院;考生聯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異議,可以依法向處理機關陳述和申辯。給予停考處理的,可以依法向處理機關提出聽證申請。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違規處理代碼表

  (印制在附表1和附表2背面)

違規代碼與事實

違規處理依據和決定

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

5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57.將試卷、答卷 (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 、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5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上標記信息;

5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

教育部令第33號第九條: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62.抄襲或者協助他入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6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64.攜帶具有發送或接收功能的設備;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 (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 或者考試材料;

67.在答卷 (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 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 (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 、草稿紙的;

69.其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教育部令第33號第九條:           

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

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73.考室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7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8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8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                              )       

教育部令第33號第十條:              終止其繼續考試,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91.組織團伙作弊;

9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

9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

9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

教育部令第33號第九條:

高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

  編號:湘高考違處[ ] 號

考試

名稱

 

考生

姓名

 

考生號

 

違規

科目

 

違規事實

 

處理依據

 

處理

決定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公章)

年   月   日  

救濟

途徑

考生若對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送達時間

 

送達人

 

收件人簽名

 

備注

 

                 

  說明: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簽字后交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

  附件4

  2020年省外高校藝術類校考 考點

  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考生姓名 考生號 考試科目 違規代碼與事實

  考點所在學校公章或主考簽名: 年 月 日 午

  (公布欄不得小于對開張或A2幅面)

  附件5

  2020年省外高校藝術類校考違規考生名冊

  招生學校(蓋章): 專業類別: 考點名稱: 填報人: 填表日期:

序號

考室號

考生號

姓  名

考試科目

違規代碼與事實(只填代碼)

處理代碼與意見

 

 

 

 

 

 

 

 

 

 

 

 

 

 

 

 

 

 

 

 

 

 

 

 

 

 

 

 

 

 

 

 

 

 

 

 

 

 

 

 

 

 

 

 

 

 

 

 

 

 

 

 

 

 

 

 

  注:此表由招生學校填寫、匯總、蓋章,隨同《違規考生告知書》(存根聯)(含證據材料)交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交表人:

  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