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陽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陽光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陽光學院(原福州大學陽光學院),國標代碼13468,2001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州大學與世界五百強企業陽光控股共同創辦,2015年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現為碩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目前,陽光學院已發展成為一所涵蓋理、工、經、管、文、法、藝、教育等學科的35個本科專業、在校本科生1萬余人的多科性大學,近三年就業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登龍路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83973679。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要求
第七條 學校2019年有以下招生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采取大類招生方式。
招生大類: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專業),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專業),土木類(含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金融學類(含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物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工商管理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
年新專業:學前教育、機器人工程。
藝術類專業:音樂學、美術學、舞蹈學、廣播電視編導。
其他招生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按中興智能分析方向培養)、數字媒體技術、工程管理、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電子商務、酒店管理、商務英語、日語、法學、行政管理、廣告學、應用心理學、文化產業管理。
各省(市、自治區)安排的招生專業以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本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具體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商務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校內專業調配分以下三輪進行:
第一輪: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學校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分布情況,對第一專業志愿報名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投檔,直至計劃數完成;對于報名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
第二輪:第二到第六專業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情況下,學校根據考生第二到第六專業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配至第一輪未滿專業。
第三輪: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至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校內專業調配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福建省藝術類錄取規則。在文化投檔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各專業類別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編導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7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30%;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舞蹈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化投檔成績×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其他省藝術類錄取規則。按照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規則錄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則我校按照以下規則執行:在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在投檔范圍內,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投檔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待定,具體以各省市的招生計劃本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如下:
四人間每人每學年2000元;
六人間(上床下桌)每人每學年1800元;
六人間(上下鋪)每人每學年1400元。
第十七條 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文憑發放
第十八條 學生經過四年全日制學習,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且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陽光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在教育部實行電子注冊。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由陽光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獎助政策
第十九條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按國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額具體確定。
第二十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按國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額具體確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貧困生2500元/生·年,按國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額具體確定。
第二十二條 設立“陽光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陽光學院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陽光控股出資10億,設立“陽光學院創業基金”,支持和鼓勵學生的創業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陽光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網址:
通信地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登龍路 郵編:
咨詢電話: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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