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山東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45。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山東師范大學。
第十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山東師范大學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2019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西藏、新疆、寧夏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江蘇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男)、舞蹈學(女)專業面向山東省內招生使用校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校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校考或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表演(校企合作)專業使用校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核算綜合成績,其中專業成績占比60%,高考文化成績占比40%。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分別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綜合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4)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各省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專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公費師范生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五)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同類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實施學分制人才培養模式。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省出臺的學生資助相關政策精神,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過學校的資助措施保障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6182201、86182202
山東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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