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電機學院
二、就讀校址
臨港校區:上海市浦東新區水華路300號
閔行校區:上海市閔行區江川路690號
工業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本科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閔行校區。其他本科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臨港校區。
高職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閔行校區。
少數民族預科生就讀校區為閔行校區。
三、招生層次
本科 高職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電機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的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電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電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電機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德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德語或英語,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德語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德語,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十二、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秋季高考錄取規則(上海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批次:對同一專業組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對達到我校專業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被所填專業錄取、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作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不同專業組之間不進行專業調劑。
高職(專科)批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被所填專業錄取、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學生興趣及特長作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須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按考生合成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合成分成績計算公式如下:合成分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
5.秋季高考錄取規則(外省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其他省(市、區)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同分情況下依據各省(市、區)級招辦規定的投檔排序規則。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投擋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發布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合成投檔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省份學校統一按文化分+專業分作為合成投檔分),錄取時以合成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文化統考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按150分折算)。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本科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C。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般本科專業5000元/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本科專業10000元/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中美合作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專業15000元/年。[滬教委財(2005)34號]
一般高職專業7500元/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標準參照一般本科專業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博學獎學金、卓越獎學金和篤行獎學金,大學生自強之星及相關企業的各級各類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23140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dju.edu.cn
招生辦官網:https://zhaosheng.sdju.edu.cn
咨詢電話:021-38223045
十七、其他須知
入學一年后,符合學校《學籍管理條例》要求可申請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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