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東南大學舉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第二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省份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計劃數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訪問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網查詢,或向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索取招生簡章。
第四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 對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必須達到BC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第八條 對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我校除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以外各專業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以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專業計劃數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填報建筑學、風景園林專業未滿足的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或第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九條 對江蘇省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含三門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和相關的專業考試,藝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對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以投檔分排序,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條 對江蘇省以外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對于生源地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江蘇省以外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依照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錄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實際投檔成績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公布:a.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渠道公布;b.我校招生網上公布;c.學校招辦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錄取信息以錄取通知書內容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醫學、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以江蘇省物價局審批標準為準)。
(2)住宿費:1200-1500元/年·生(視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證書及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 證書類別: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監督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以主管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章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郵編:210088
電話:4001006862、4009280129 傳真:025-58690717
網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 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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