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性質及地址
云南大學是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西部大開發重點建設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點共建高校,2012年成為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實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國家“一省一校”工程重點建設院校,2017成為中國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2018年入選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
云南大學東陸校區位于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北路2號;呈貢校區位于昆明市呈貢新城東南部雨花大學城片區內。
二、學科及辦學類型、層次
云南大學現有27個學院、14個研究機構、1個公共課教學部;有本科專業76個,涵蓋了文、史、哲、政、經、管、法、理、工、農、教育、藝術等學科門類。
辦學類型為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部標碼為:10673;辦學層次為本科。
三、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定位,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參考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并報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2.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數為10個,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考生的錄取以及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我校本科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3.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四、錄取規則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優先”原則(即“分數清”原則)錄取。即對已投檔到云南大學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2.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優先錄取首次投檔的考生;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上海市、浙江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4.江蘇省按“先高考投檔成績后等級”的規則錄取。當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較高者。考生兩門選測科目均不能低于B級。選測科目排序時按以下規則將等級換算為積分,兩門選測科目積分之和較高者優先錄取。換算規則為:B級=1分,B+級=2分,A級=3分,A+級=4分。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及等級積分之和均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等級積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5.所有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7.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公共外語教學。
8.我校藝術類招生學院有三個,分別是藝術與設計學院、昌新國際藝術學院、國際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招生專業共五個,分別是:音樂學、美術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昌新國際藝術學院招生專業共五個,分別是:音樂學、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舞蹈學;國際學院招生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類,共兩個專業,分別是:視覺傳達設計(與美國密歇根理工大學合作),環境設計(與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合作)。上述三個學院錄取的考生均不允許相互跨學院轉專業;各省具體招生專業及學院歸屬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云南大學招生網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我校不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各省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可各省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投檔規則以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為準。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在考生的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音樂學、舞蹈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的專業,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9.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投檔規則以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為準。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類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10.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云南省內考生必須參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達到3分及以上。
11.我校2019年將在云南省內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具體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和收費標準等,按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2.按照云南省氣象局與云南大學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書,我校2019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氣科學專業本科生,具體要求見《云南大學2019年大氣科學專業定向培養招生簡章》。
13.今年我校經濟學院、工商管理與旅游管理學院、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與環境學院、農學院、化學科學與工程學院所屬專業(不含基地班、菁英班,下同)繼續實行大類招生模式。其中經濟學院、工商管理與旅游管理學院所屬專業按“經濟管理類”招生;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與環境學院、農學院、化學科學與工程學院所屬專業按“生命化學類”招生。
“經濟管理類”在招生時分為“經濟學類”及“工商管理類”兩個子類別。其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專業。
“生命化學類”在招生時分為“生物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植物生產類”、“化學類”四個子類別。其中“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不包括基地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不包括菁英班;“植物生產類”含園藝、植物科學與技術專業;“化學類”含化學、高分子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專業。
錄取到上述各子類別的學生,前三個學期不分專業,按各子類所屬大類進行培養,第三個學期末分別在對應大類所含全部專業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不再區分錄取時的具體子類別。專業分流時由各專業設置接收要求和接收人數上限,學生按要求填報專業分流志愿,各專業擇優錄取。從第四學期開始進入專業培養。
五、學費標準
1.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根據有關規定,軟件學院錄取的新生入學后,一、二年級按普通本科專業標準收費;三、四年級,每生每學年收取學費12000元。
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云南大學在本科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校級助學金、社會類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校內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生入校后可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經班級、年級、學院、學校“四級”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入學
1.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2. 2019年錄取的本科新生,具體就讀校區以《新生入學手冊》中的安排為準。
3.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5.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畢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學校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九、其他
1.云南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2.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規定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網址:www.zsb.ynu.edu.cn
紀律監督電話:0871—65033908
招生聯系電話: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電子信箱:ynu_zsb@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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