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7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號。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十條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是由寧波大學舉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條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下設人文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經法學院、管理學院、設計藝術學院、生命科學與材料化學學院、機械工程與自動化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等8個下屬二級學院,設有51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管理學、理學、工學、醫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999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 (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浙江省內除單獨考試單獨招生專業(簡稱“單考單招”)外,藝術類專業面向藝術類第二批招生,體育類專業在體育類一批招生,其他專業面向普通類(含普通類提前)招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浙江省實行綜合改革錄取方式,具體如下:
1.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平行錄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位次,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考生位次:普通類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藝術類(美術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根據文化成績進行排序;體育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高低排序,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根據文化成績進行排序。
2.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3.符合體育特招生政策的體育類考生投檔后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3.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高低排序,若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4.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2C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若仍相同,按江蘇省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學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區)的美術統考成績。除有明確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50%+ 專業成績(按滿分100分計)×7.5×50%。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報考要求的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實行院校傳統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據該省相關規定,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原則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過15分。英語單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英語專業(50名計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5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公共外語主要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第二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報備的標準執行。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第三十條 獎學金和助學金。占學生總人數50%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學校及捐贈等各類獎助學金,最高金額為16000元。同時,學校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儉學崗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監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501。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的招生官網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包括:
1.招生熱線:0574-87600018
2.招生傳真:0574-87609650
3.咨詢QQ:941542780
4.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莊市街道毓秀路505號(2019年9月搬遷至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號)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
5.學校網址:http://www.ndky.edu.cn
6.招生網址:http://zs.ndky.edu.cn
7.微信公眾號:NDKY-ZSB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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