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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6月03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79,浙江省代碼:0095,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有關招生文件。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27個本科專業,分別隸屬于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58619121。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2019年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院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提檔、錄取(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分值為20分)。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省外考生,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照“分數優先”方式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來決定優先順序;當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2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第二十二條 學院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每年有不高于2%的優秀二年級學生進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部學習的機會,享受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 =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收費標準如下:

  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27750元/生•學年;

  2.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專業,24750元/生•學年;

  3.通信工程、產品設計專業,20000元/生•學年;

  4.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18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八條 經浙江省物價局核準,學生住宿費5人間以2000元/(人•學年)標準收取,4人間以2500元/(人•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九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

  電子郵件: infozsb@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