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鄭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師范學院(英文名稱: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2949。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6號。
第四條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包括非師教育的多學科、多層次、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具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專業
第九條 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學校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自制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招生計劃及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檔多投考生的錄取和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鄭州師范學院2019年藝術類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科、中外合作只在河南省招生)
第五章 招生規則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或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省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對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1、本科音樂學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專業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本科舞蹈學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專業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專科音樂表演(含中外合作辦學)、舞蹈表演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均按照專業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成績、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本科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繪畫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均按照(文化成績×50% +專業成績×5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專科藝術設計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生的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沒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取得其他高校美術類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本科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我校對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本科休閑體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外省
本科體育教育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規則
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專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規則
英語教育、體育教育(瑜伽藝術方向)專業:均按普通類錄取,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對于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各類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學校2019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
文史類本科專業:3400元/生· 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700元/生· 年,藝術類本科專業:5700元/生·年。
文科類專科專業:33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專業:3600元/生· 年,藝術類專科專業:5600元/生· 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音樂學專業: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科專業:12000元/生·年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注: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獎助措施
(一)學校建立了 “獎、助、貸、勤、補、減”和“綠色通道”在內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予以幫助。每年秋季學期由學生申請,學院、學校兩級遵照“逐級認定、受理評審、張榜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按照救助范圍和救助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相應資助。
(二)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爭先創優,全面發展,學校完善了學生獎勵制度。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年)外,學校還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獎項。(獎助學金咨詢電話:0371-65501389)
第二十二條 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號
郵編: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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