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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河南省美術類

時間:2019年06月28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河南工學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國標代碼:11329河南省招生代碼:6214。學校地址:河南省新鄉市平原路699號,郵編453003。

  第三條學校是河南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類別為:普通本科、普通專科。符合《河南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畢業條件者頒發河南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復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組長由分管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嚴格遵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

  河南工學院2019年河南省藝術類招生計劃

河南工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河南省美術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對口類、藝術類、“專升本”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投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分類錄取,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投檔嚴格按照各省相應批次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學校對在投檔分數以上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原則調檔;對已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志愿清,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從高到低按省級招辦投檔順序錄取,對已投檔考生按投檔順序,遵照“分數優先,志愿清,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確定其專業。

  第十六條 “專升本”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嚴格按照省級招辦投檔情況進行錄取,按照要求向省級招辦提交預錄取名單,按照省級招辦審核批準結果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廳和各省招辦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不設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對考生體質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培養費用

  第十九條 學校2019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行):

  (一)學費:

  文史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為5700元/生/年;藝術類專科專業學費為56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專業學費為3600元/生/年;文史類專科專業學費為3300元/生/年;

  (二)住宿費:800元/生/年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除學校提供的獎學金外,還設有聯合辦學董事單位提供的企業獎學金和其他企業專項獎學金。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發現違規現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河南工學院網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ait.edu.cn;電子郵箱:hngxy6214@163.com。咨詢電話:0373—3691234;傳真:0373-3691071;招生監察電話:0373-3691063。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河南工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