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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高考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含美術類

時間:2019年06月03日 來源:美術高考網 整理:湖南美術高考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

  第六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浦陽路77號。郵編:311800。

  第七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九條 畢業頒證: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2019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面向浙江、江蘇、安徽、河南等多省份招生,藝術類、單考單招本科和專升本計劃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學校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客觀公正地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外語語種應為英語且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參加2019年高考的考生適用以下具體錄取規則:

  (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和考生位次規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投檔到考生所填報專業。錄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浙江省設計學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愿,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三)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賦分以后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四)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志愿不設級差。

  第二十條 參加2019年單考單招的考生和專升本考生錄取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積極響應國家精準扶貧政策,學校設立500萬新生獎助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一)圓夢特別獎學金

  1.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經學校認定的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學子,免收第一學年學費;其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成績位列專業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學年學費。

  2.對錄取并報到注冊為我院的貴州、廣西和甘肅籍高考生源新生,獎勵1萬元/人。

  圓夢特別獎學金獲得者,不再兼得新生獎學金和雙百助學計劃助學金。

  (二)新生獎學金

  1.對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線或外省一批分數線的我校新生,分學年獎勵共計15萬元/人。

  2.對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校新生,分別獎勵5萬元/人、3萬元/人、1萬元/人和0.5萬元/人。

  3.對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普通類所在專業前2%者,分別獎勵0.5萬元/人。

  4.對高考成績列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中職升本科同類型新生的前3%者,分別獎勵0.5萬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報考并錄取到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批次分數線40分(含)以上者,獎勵1萬元/人。

  6.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的新生,獎勵1萬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新生,獎勵0.5萬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新生,獎勵0.5萬元/人。

  7.對錄取為我校專升本新生,按其所在類別所在專業前2%、前10%和前20%的比例,分別給予0.5萬元/人、0.4萬元/人和0.3萬元/人的獎勵。

  以上獎學金不重復發放,符合多項者,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三)雙百助學計劃

  學校面向貴州、廣西、甘肅、山西、云南、四川、河南、江西省籍生源統一高考錄取并報到注冊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100萬助學金和100個勤工助學崗。

  1.100萬助學金。按備案經濟困難新生總人數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檔分別給予符合條件的新生1萬元、0.8萬元和0.6萬元的現金資助。該助學金可與新生獎學金兼得。

  2.100個勤工助學崗位。優先選聘以上學生到學校相關部門的勤工助學崗位。

  (四)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設有暨陽英才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開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學生資助體系,對困難地區困難學生實施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養

  第二十二條 特色培養

  (一)實行“四自主”教學管理模式

  學校全面實施學生選專業、選教師、選課程、選進程的“四自主”教學管理模式;學校尊重學生專業選擇意愿,允許學生前四個學期在全校范圍內自主選擇專業一次(普通類、藝術類、單考單招、專升本間不可互轉);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制度。

  (二)實行人才培養“立交橋”政策

  第四學期末,選拔各專業特別優秀的學生進入浙江農林大學本部學習,比例不超過當年級在校學生總數的2%,滿足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浙江農林大學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三)實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

  學校以培養應用型創業人才為目標,按照“寬基礎、強實踐、重創業”的人才培養思路,全面制定了“通識教育+專業教育+個性教育”的121(X)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突出第四學年學生自主職業發展;各專業設置了8-10門學位課程,突出學生核心專業能力培養;開設園林創業實驗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設立游泳課作為學生的必修課程,加強學生體質素質。

  (四)構建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模式

  學校擁有省級眾創空間和全省唯一的民辦非營利性法人創業學院——陶朱商學院,為學生免費提供創新創業基金、創業導師和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服務。

  (五)注重國際化人才培養

  學校制定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資助政策,提供國際化教育獎助學金,資助學生出國交流學習;與英國伯明翰大學學院、烏克蘭蘇梅農業大學等10余所海外高校開展學分互認、本碩連讀、研究生聯合培養等國際化教育合作項目,開設會計學ACCA班等國際合作班,培養學生國際視野。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的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單考單招學生學費參照全日制本科同類專業預收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進行結算。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凡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考試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傳真):0575-87760666

  學校網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zjyc.edu.cn/

  學校招生微信號:jyzs87760666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